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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人過世後,可以申請哪些喪葬給付與補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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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
一、喪葬補助有哪些種類?

臺灣常見的喪葬給付及補助制度包括:

  • 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。
  • 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。
  •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。
  • 農民健康保險喪葬津貼。
  • 其他職域保險或職業災害相關給付。
  • 地方政府喪葬補助。
  • 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急難救助。

不同制度有不同的申請資格、金額及期限,不一定能全部同時領取。
 

二、勞保本人死亡給付

若亡者在勞保有效期間死亡,或符合其他法定資格,可能可以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。

一般普通傷病死亡案件,喪葬津貼原則上依亡者死亡當月起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,發給五個月。

若沒有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資格的遺屬,可能依規定發給十個月喪葬津貼。

喪葬津貼由實際支出殯葬費用的人請領。

此外,符合規定的配偶、子女或其他遺屬,也可能依資格申請遺屬年金或一次性遺屬津貼。

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的適用條件不同,原則上須依規定擇一請領。
 

三、勞保家屬死亡給付

若申請人正在參加勞保,其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,符合規定者可能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。

常見給付標準如下:

死亡家屬 給付月數
父母或配偶3個月
年滿12歲子女2.5個月
未滿12歲子女1.5個月

舉例而言:
假設兒子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6,300元,父親過世且符合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資格,則試算金額為:
36,300元 × 3個月 = 108,900元
實際金額仍以勞保局依適用規定核定為準。
 

四、亡者本人與子女都有勞保,可以兩邊都領嗎?

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問題。

假設父親本人符合勞保本人死亡喪葬津貼的請領條件,兒子也符合勞保家屬死亡喪葬津貼資格。

這種情況,不代表父親的喪葬津貼可以領一次,兒子的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又可以再領一次。

同一死亡事故所涉及的勞保本人死亡及家屬死亡喪葬津貼,不得重複請領,須依規定擇領。

如果有兩人以上符合請領資格,應依勞保局共同具領、協議代表請領或其他法定程序辦理。

也就是說,兄弟姊妹都有勞保,不代表每人都能因同一位父母死亡而各領一筆完整津貼。

但須注意,喪葬津貼的擇領規定,與遺屬年金、遺屬津貼及其他保險制度仍應分別判斷。
 

五、國民年金喪葬給付

如果亡者於國民年金有效加保期間、未滿65歲時死亡,符合資格者可由支出殯葬費用的人申請喪葬給付。

給付金額依亡者死亡當月的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,一次發給五個月。

例如,2026年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為21,103元。

符合該年度適用資格的案件:
21,103元 × 5個月 = 105,515元

需要注意,曾繳過國民年金,不代表死亡時一定具有喪葬給付資格。

如果亡者死亡時已退出國民年金或已年滿65歲,就不能只因過去繳過保費而請領國保喪葬給付。
 

六、農保喪葬津貼

如果亡者符合農民健康保險規定,家屬可向投保農會或勞保局查詢喪葬津貼。

一般由實際支出殯葬費用的人申請。

農保資格與其他社會保險有不同的規定,如涉及同一事故的多種保險給付,也須確認能否併領或依法擇領。
 

七、地方政府喪葬補助與急難救助

部分地方政府針對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家庭經濟突然陷困或無力負擔殮葬費用的情況,設有相關補助與急難救助措施。

家屬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、社會局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詢問。

各縣市的補助金額、資格、申辦期限及審查標準不同,應依地方政府公告辦理。
 

八、喪葬給付需要準備哪些資料?

常見資料包括:

  • 申請人身分證明。
  • 亡者死亡證明或戶籍資料。
  • 相關保險給付申請書。
  • 申請人金融帳戶資料。
  • 殯葬費用支出證明。
  • 必要的親屬關係或資格證明。
  • 特殊案件需要的其他文件。

不同給付可能有不同的簡化申請規定,並非每一件都需要檢附全部資料。
 

九、如何提出申請?

家屬可以先確認亡者及符合資格的家屬各自參加哪些保險,再聯絡相關主管機關。

勞保、國保及農保可向勞保局確認;地方政府補助可洽區公所或社會局;其他職域保險則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或原投保單位查詢。

建議在申請前先確認是否涉及擇領,避免因不了解規定而影響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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